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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24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258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2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2-24 11:13:05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2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5〕128号 阜康市中医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费用案 阜康市中医医院 / 余*平 当事人扩大收费范围未提供服务向病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55.85元;
2、罚款871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