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索 引 号 | FK044/2025-00010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16:34:40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林草(草原)罚[2025]5号,对昌吉州亚新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进行处罚。当事人昌吉州亚新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当事用代码:91652300MAD2N87Q7U,法定代表人:仲劼。经查,昌吉州亚心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阜康市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项目过程中,对牧民进行了补偿,但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施工建设,导致206.54亩(202.248亩天然牧草地、3.9495亩其它草地)被破坏,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3条(4)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限期于2026年5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2.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其中146.25亩赔偿基数80元/亩;60.54亩赔偿基数50元/亩;共计:17.6724万元。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