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2025年度昌吉州教育局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说明
| 索 引 号 | FK003/2025-00010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办理结果】2025年度昌吉州教育局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说明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19:00:29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截至目前,昌吉州教育局2025年度在行权过程中,无行政强制事项,涉及行政处罚事项3例。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在自治区2025年成人高考中,考生魏某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认定其为考试作弊,依据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九条第四款),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决定给予魏某成绩无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
(二)在自治区2025年成人高考中,考生阮某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认定其为考试作弊,依据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九条第四款),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决定给予阮某成绩无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
(三)在自治区2025年成人高考中,考生高某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认定其为考试作弊,依据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九条第四款),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决定给予高某成绩无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