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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FK011/2025-000310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2-22 11:33:43
发文单位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土)字〔2025〕9号),对阜康市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冀,身份证号:130421********5415,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6934021679,单位住所: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非法占地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之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个月将非法占用的1.31亩(874.00平方米)土地退还至阜康市产业园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1.31亩( 874.00 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5244.00元。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