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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FK014/2025-000162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表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1-24 17:53: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交通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序号 案卷编号 案件名称 法人代表 当事人名称(自然人仅填姓氏+XX) 车号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需写明违反的、处罚的、自由裁量的条例) 执法决定(多为处罚金额) 执法主体名称 日期
1 新昌阜交执运政简〔2025〕0193号 新疆丝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马红祥 新疆丝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新B70619、新B79137、新B71209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十六条 1000 交通运输局 2025.11.17
2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57号 赵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赵XX 新A422H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00.00  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3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58号 王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王XX 甘E6K806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00.00  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59号 甄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甄XX 新AFD8051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3000.00  交通运输局 202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