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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产业园消防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民罚[2025]1号)

索  引  号 FK005/2025-000112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产业园消防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民罚[2025]1号)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1-24 16:28:28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产业园消防协会:

  经查明,你单位2024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5102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通知一个月内完成注销工作,并责令你单位在此期间停止一切活动。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撤销登记

  联系人:许世林、郭钦伟

  联系电话:0994-3225878

  阜康市民政局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