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24
|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23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24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17:31:59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24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94号 | 阜康市壹真食品加工作坊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标明标签信息的食品案 | 阜康市壹真食品加工作坊 | 92652302MA79ED3Y78 | 刘* |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标明标签信息的食品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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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5〕95号 | 阜康市马小兵凉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阜康市马小兵凉皮店 | 92652302MAD07NN40C | 魏** | 当事人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生产经营添加含柠檬黄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黄面、黄凉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原料; 3.罚款11340.61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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