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1
|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23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1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16:55:25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1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84号 | 阜康市双辉蔬菜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阜康市双辉蔬菜批发店 | 92652302MA77DEFB0D | 马**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5日 |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5〕87号 | 阜康市腊梅早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阜康市腊梅早餐店 | 92652302MA7KR7R14H | 冶* | 当事人采购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及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7日 | |
| 3 | 昌阜市监处罚〔2025〕86号 | 阜康市宏诚五金建材批发部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乳胶漆案 | 阜康市宏诚五金建材批发部 | 92652302MA77FMYT17 | 王**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内墙环保乳胶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等值一倍罚款9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6日 | |
| 4 | 昌阜市监不罚〔2025〕39号 | 阜康市御芙珍养生服务馆虚假宣传案 | 阜康市御芙珍养生服务馆 | 92652302MADRTK8J4M | 王* | 当事人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