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表
| 索 引 号 | FK014/2025-00011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表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12:18:59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交通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9月22日-9月30日)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代表 | 当事人名称(自然人仅填姓氏+XX) | 车号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需写明违反的、处罚的、自由裁量的条例) | 执法决定(多为处罚金额) | 执法主体名称 | 日期 |
| 1 | 新昌阜交执运政简〔2025〕0161号 | 阜康市远方运输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潘竞梅 | 阜康市远方运输有限公司 | 新BW811挂 | 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百四十条 | 50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26 |
| 2 | 新昌阜交执运政简〔2025〕0162号 | 新疆兆润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新疆兆润物流有限公司 | 新疆兆润物流有限公司 | 新B88218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十六条 | 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29 |
| 3 | 新昌阜交执运政简〔2025〕0163号 | 新疆丝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新疆丝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 新疆丝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 新B76809、新B70917、 新B84055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八十六条 | 100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30 |
| 4 | 新昌阜交执运政简〔2025〕0164号 | 新疆丝路纵横物流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阜康市嘉辉运输有限公司 | 阜康市嘉辉运输有限公司 | 新B3H05挂 | 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百四十条 | 100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30 |
| 5 |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47号 | 王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无 | 王XX | 新AD59151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 500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24 |
| 6 |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48号 | 安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无 | 安XX | 新ADA0890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 500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25 |
| 7 | 新昌阜交执运政〔2025〕0149号 | 托XX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无 | 托XX | 新B1891E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 | 5000 | 交通运输局 | 2025.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