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 FK004/2025-0001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17:51:1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第一百零五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案例一
2025年7月20日19时38分,张*明驾驶的新B3***P小型汽车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溶泉东路2公里200米处,涉嫌饮酒驾机动车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抓获,现场呼气检测结57mg/100ML。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记12分,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二
2025年7月27日00时10分许,耿*铭驾驶的新B8***9重型半挂牵引车X135县道 22公里200米处因驾驶货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记6分,罚款1200元。
案例三
2025年08月27日10时04分许,冀*驾驶车牌号为新B0***G小型汽车在阜康市文昌路与新运路路口1166灯杆处涉嫌饮酒驾机动车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抓获,现场呼气检测结22mg/100ML。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记12分,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四
2025年9月20日09时45分许,张*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甘BB***2沿迎宾路北向南行驶至迎宾路20号灯杆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记12分,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五
2025年9月23日01时04分许,杨*厅驾驶新B8***1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阜康市红吉县国道G216线725公里500米,因驾驶货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记3分,罚款500元。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