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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FK011/2025-00020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8-29 19:01:36
发文单位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土)字〔2025〕2号),对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易*,身份证号:500230********353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302010238493F,单位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厂庆路2号)非法占地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7月4日之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个月将非法占用的6.03亩(4018.4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对非法占用6.03亩(4018.4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24110.82元。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9月6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