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18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17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18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17:12:0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18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64号 | 阜康市清口香小作坊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阜康市清口香小作坊店 | 92652302MACQXC8658 | 贾** |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索要票据或者相关凭证 |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