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29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16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29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18:49:4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29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57号 | 阜康市福灵康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 阜康市福灵康大药房 | 91652302MA78YUG14C | 姬** | 当事人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劣药;2、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