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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21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154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2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7-21 19:47:33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2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不罚〔2025〕27号 新疆富成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案 新疆富成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91652302MA77YCUL7Q 田** 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8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5〕53号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中心小学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案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中心小学 12652302MB1F31072Q 孔*玲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捌仟元整)。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7日
3 昌阜市监不罚〔2025〕23号 阜康市雨薇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阜康市雨薇超市 92652302MA78KHUM3U 他*俊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