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阜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法规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16/2025-00005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2025年5月阜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法规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16:30:4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防疫)罚〔2025〕1 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某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7-2025.5.15
六、2025年4月7日下午,阜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阜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执法人员对阜康市某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猪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之规定,作出处罚:罚款10000元(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