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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8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139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7-09 12:18:41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不罚〔2025〕20号 阜康市云野露营酒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阜康市云野露营酒吧 92652302MAD2ATR759 衡*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4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5〕44号 阜康市永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阜康市永乐商行 92652302MA77JB0F2K 张**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