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6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11:43:1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李** |
阜水罚决字[2025]第3号 |
2025年4月19日,阜康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未经阜康市水利局批准,未办理任何凿井审批手续,未取得开凿机电井的核准文件,在新疆阜康市水磨沟乡景利农场内擅自开凿开孔直径200毫米的机井1眼,该眼机井水泵管内径50毫米,已下设水泵,已连接电线,未抽取地下水,存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填埋擅自开凿的机井;2.依法对李**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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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 |
阜水罚决字[2025]第10号 |
2025年4月27日,阜康市水利局收到三工河乡上报涉水违法线索,阜康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王**未经阜康市水利局批准,在新疆阜康市三工河乡北草滩王启华蔬菜基地擅自开凿开孔直径250毫米的机井2眼,水泵管内径80毫米,井深50米,已下设水泵,未抽取地下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填埋擅自开凿的机井;2.依法对王**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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