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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FK015/2025-000068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6-27 11:43:12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水利局20256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备注

1

**

阜水罚决字[2025]3

2025419日,阜康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未经阜康市水利局批准,未办理任何凿井审批手续,未取得开凿机电井的核准文件,在新疆阜康市水磨沟乡景利农场内擅自开凿开孔直径200毫米的机井1眼,该眼机井水泵管内径50毫米,已下设水泵,已连接电线,未抽取地下水,存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填埋擅自开凿的机井;2.依法对**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履行

 

2

**

阜水罚决字[2025]10

2025427日,阜康市水利局收到三工河乡上报涉水违法线索,阜康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王**未经阜康市水利局批准,在新疆阜康市三工河乡北草滩王启华蔬菜基地擅自开凿开孔直径250毫米的机井2眼,水泵管内径80毫米,井深50米,已下设水泵,未抽取地下水。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填埋擅自开凿的机井;2.依法对**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