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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FK044/2025-00006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6-05 12:49:39
发文单位 阜康市林草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6月4日做出阜林草(草原)罚[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浩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新疆浩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展丁家湾煤矿火区治理项目时,项目区东侧部分区域超审批范围使用草原,非法临时占用了阜康市三工河乡拜斯胡木村巴海依放牧组秋季草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2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限期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2、处以罚款15566元。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5日--6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