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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FK019/2025-000263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4-28 11:23:25
发文单位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昌阜)文综罚字〔2025〕F-1号

当事人:阜康市紫金公馆休闲娱乐俱乐部(个人独资)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652302MAC6Q9QY4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某某

住所(住址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迎宾路东侧.博峰街南侧(1区7段)

2025年04月24日19时15分至19时30分,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魏疆(31050221002),王建峰(3105022100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迎宾路东侧.博峰街南侧(1区7段)的阜康市紫金公馆休闲娱乐俱乐部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因变更单位名称及法人事项,未按规定向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5-04-25立案调查。

经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后,现查明:

现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的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证据有:营业执照1份,牛婷身份证照片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检查音视频资料1份。

当事人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