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5-00006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11:55:3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林草(林地)罚[2025]2号,对阜康市阜康市民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进行处罚。当事人阜康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当事用代码:11652302010238****,法定代表人:迟**。根据阜康市林草局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台账,我单位执法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经查,阜康市民政局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阜康市水磨沟乡南部山区地方公益林区域修建第二殡仪馆进出口道路存在批东建西、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经现场查勘,发现超审批占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245平方米(0.3675亩),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鉴于阜康市民政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对阜康市民政局不予行政处罚,后续监管措施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林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复查。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6月24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