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12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16:53:5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土)字[2025]1号),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身份证号:652302********0318,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22355102Y,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未经批准超界占用土地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11年8月7日至2018年9月20日之间,未经批准在甘河子镇超出厂区范围(南侧)占用土地72.67亩修建碳素厂区及附属设施;于2013年8月2日至2014年9月8日之间,未经批准在上户沟乡小泉村超出厂区范围占用土地2.19亩修建电厂氨区及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个月内将违法占用的72.67亩(48449.09平方米)土地退还至甘河子镇人民政府,责令6个月内将违法占用的2.19亩(1461.77平方米)土地退还至上户沟乡人民政府;
2.对非法占用74.87亩(49910.8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299465.16元。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6月19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