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至5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索 引 号 | FK016/2025-00004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至5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13:39:2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产品)罚﹝2025〕1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彭某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11.25-2025.2.5
五、彭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一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规定。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以上两项罚没共计675元(陆佰柒拾伍元正)。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1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刘某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4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2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邓某华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4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某华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3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马某宽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4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某宽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4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马某某拜克·哈某某依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7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某某拜克·哈某某依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5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木某买·吾某满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7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木某买·吾某满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6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王某生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8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生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7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董某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29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董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8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马某伟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5.12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某伟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9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邓某付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5.14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某付驾驶无牌证拖拉机案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10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杨某龙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
25.5.16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某龙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11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吴某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5.19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某驾驶无牌证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12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吴某亮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5.19
五、吴某亮驾驶拖拉机违法超载拉货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农机)简罚﹝2025〕13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马某山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5.23
五、马某山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操作拖拉机罚款2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农(防疫)罚〔2025〕1 号
二、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阜康市天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执法部门: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4.7-2025.5.15
六、未将养殖场区内陆续死亡的71头病死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