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5.8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8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5.8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11:51:2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5.8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19号 | 阜康市惠富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阜康市惠富民超市 | 92652302MA79LWM18E | 王*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罚款人民币60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