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8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8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8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18:26:0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28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12号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永丰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永丰综合商店 | 92652302MA77FQMQ1P | 舒*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17日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5〕42号 | 阜康市甘河子镇奥美提希望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阜康市甘河子镇奥美提希望商店 | 92652302MA77FQBF1M | 沙**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警告;3、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