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6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17:00:2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昌阜市监罚告〔2024〕130号
阜康市福伟矿业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阜康市福伟矿业有限公司等34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上述企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平、阙冬千 联系电话:0994-3230338
联系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50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