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4.16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6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4.16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17:04:4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4.16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14号 | 阜康市越来顺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阜康市越来顺商行 | 92652302MACGH8DY9B | 巴**汗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28日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5〕11号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大侠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大侠商店 | 92652302MA77KXAK2A | 席*侠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日 | |
3 | 昌阜市监处罚〔2025〕9号 | 阜康市黄文芝五金建材销售店经营过程中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阜康市黄文芝五金建材销售店 | 92652302MACH66KBOW | 黄*芝 | 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