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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1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6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4-01 11:34:19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203号 阜康市恒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案 阜康市恒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91652302MA775KK05H 朱** 当事人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1.对阜康市恒安气瓶检验有限公司罚款9万元;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罚款1.5万元;3.对直接责任人员王**罚款1.5万元;4.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