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违反防洪规划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4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违反防洪规划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17:10:3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违反防洪规划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未发生对违反防洪规划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操作涵闸闸门、干扰河道管理正常进行;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