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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行政处罚事项 有关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FK015/2025-000039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行政处罚事项 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26 17:07:55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对拒不缴纳、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水利局          

2025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