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取水单位或者个 人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 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3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取水单位或者个 人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 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17:07:0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 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 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对不具备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破坏或者影响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