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对水库、水闸(引 水枢纽)、水电站管理单位不服从水量调度和 防汛抗旱调度”等行政处罚事项 有关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3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对水库、水闸(引 水枢纽)、水电站管理单位不服从水量调度和 防汛抗旱调度”等行政处罚事项 有关情况的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17:06:2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对水库、水闸(引水枢纽)、水电站管理单位不服从水量调度和防汛抗旱调度”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未发生对水库、水闸(引水枢纽)、水电站管理单位不服从水量调度和防汛抗旱调度,对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志,对机动车擅自在堤顶、坝顶、戗台、水闸工作桥、渠岸、护堤上通行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