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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索  引  号 FK015/2025-000035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26 16:29:56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行政处罚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取水单位或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对超出规定水域从事旅游开发和养殖等经营活动;对未经许可在河流、湖泊上扒口设泵取水及修筑临时设施取水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水利局                 

2025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