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FK044/2025-00003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16:32:1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当事人:罗建林,男,汉族,53岁,身份证号:652326********1016,住址:阜康市瑶池明珠9-3-301室,联系电话:188****1555。
因你于2018年至2020年,在阜康市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哈德然集体草场区域(天然牧草地)内未经审批修建2座砖混结构牲畜圈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由于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阜林草(草原)告【20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一是限期你于2025年5月30日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砖混结构圈舍2座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二是处以156元罚款。
如你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可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及听证联系地址:昌吉州阜康市阜新西路112号;联系电话:0994-322119。
特此公告。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