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3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3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18:08:2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3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5〕82号 | 阜康市伊人美美容中心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 阜康市伊人美美容中心 | 92652302MA78C0LT38 | 韩*菊 | 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进口药品;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