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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3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28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13 18:08:29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1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5〕82号 阜康市伊人美美容中心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阜康市伊人美美容中心 92652302MA78C0LT38 韩*菊 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进口药品;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