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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7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2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07 10:53:39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5〕1号 新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新疆****科技有限公司 91650109MA792M6825 王*福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如下:处违法生产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5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4〕204号 阜康市我家小炒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阜康市我家小炒餐厅 92652302MA77FHC786 田**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