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21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2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21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19:58:2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21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不罚〔2025〕7号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金花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金花商店 | 92652302MA77KC8689 | 陈*花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6日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5〕8号 | 阜康市壹源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阜康市壹源商行 | 92652302MA78QE6G6R | 代*玲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