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0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13:29:2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水利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代** |
阜水罚决字[2024]第36号 |
2024年7月16日,阜康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代**未经阜康市水利局批准,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八户沟中心村九分地片区村北擅自开凿开孔直径325毫米的机井1眼,井深100米,水泵管内径100毫米,已下设水泵,未安装配电箱,未连接电线,未抽取地下水。代**未经市水利局批准,未办理任何凿井审批手续,未取得开凿机电井的核准文件,擅自开凿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机井1眼。代**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了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八户沟中心村九分地片区村北处开凿开孔直径325毫米的机井1眼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填埋机井,恢复原状;2.依法对代**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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