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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6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14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1-26 18:37:14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189号 新疆华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案 新疆华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 / 白* 当事人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电动汽车充电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因多收电费已全部退还,对违法所得不予没收,罚款6660.49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