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2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1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2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16:50:3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2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95号 | 阜康市晨祥优品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晨祥优品便利店 | 92652302MACBTQLQ4R | 史**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7日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4〕205号 | 阜康市嗨锅汇食品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阜康市嗨锅汇食品超市 | 92652302MACHJCE0X7 | 冯* | 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采购食品未时查验供货者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2日 | |
3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94号 | 阜康市隆腾牛尚鲜餐饮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阜康市隆腾牛尚鲜餐饮店 | 92652302MAE448HF0F | 李** |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