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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7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0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1-17 12:04:00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190号 阜康市小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阜康市小唐商行 92652302L15667054Q 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