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7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0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7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12:04:0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7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90号 | 阜康市小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小唐商行 | 92652302L15667054Q | 唐**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