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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5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00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1-15 17:05:11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18号 阜康市普*药房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 阜康市普*药房 91652302MA7866N96B 吴*民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5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4〕201号 阜康市丁*美容工作室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阜康市丁*美容工作室 92652302MACQ88KEXR 任*莲 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物品;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5日
3 昌阜市监处罚〔2024〕202号 阜康市纤*堂美甲店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案 阜康市纤*堂美甲店 92652302MA79RN1D0U 张*莉 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物品;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5日
4 昌阜市监处罚〔2024〕208号 阜康市团结西路不*不爱礼品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阜康市团结西路不*不爱礼品店 92652302MA79EN568Y 孙*运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违法涉案物品;4、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