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31
索 引 号 | FK025/2025-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31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0:40:3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31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59号 | 阜康市百宝楼饰品店(赵清霞)发布未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的广告案 | 阜康市百宝楼饰品店 | 92652302MADM7Y0X1C | 赵** | 当事人发布宣传广告内容中赠送的华为手机和品牌电瓶车未明示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整(叁仟元整)。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