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24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10:37:0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2月17日做出阜林草(林业)罚[2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进行处罚。当事人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78WKM4X,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中山路新街口大厦第二幢501室-512室(131区1丘10栋)。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中旬,在阜康市百草滩现代畜牧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中,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修建道路的行为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现象。经现场勘验,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阜康市百草滩现代畜牧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一期)中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面积6299平方米(9.45亩)。当事人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条(3)规定、按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的损失依据新财非税[2016]22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建议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2.5倍对新疆天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限期2025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以94485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已于2024年12月18日送达。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