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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15

索  引  号 FK025/2024-00032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15 18:51:47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75号 阜康市融合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案 阜康市融合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91652302MA7AC07Q1E 王** 阜康市融合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2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4〕76号 新疆荣达车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案 新疆荣达车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16523027107861599 聂** 新疆荣达车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2日
3 昌阜市监处罚〔2024〕77号 阜康市健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案 阜康市健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91652302MA79JLCJ0X 马** 阜康市健翔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