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8
索 引 号 | FK025/2024-0003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8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11:02:2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8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0号 | 阜康市亭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亭乐商行 | 92652302MA778CR12W | 吴**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8日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37号 | 阜康市新创购物超市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和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 阜康市新创购物超市 | 92652302MABPYGBP3G | 马** | 当事人进货的馕及手工切面均无标签标识、未查验供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2日 | |
3 | 昌阜市监不罚〔2024〕136号 | 阜康市帝派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帝派商行 | 92652302MA77EF1Y89 | 陈**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第34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