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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5

索  引  号 FK025/2024-000309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12:31:56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特种设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2号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9165230256888788X1 张x章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罚款40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