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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二季度)

索  引  号 FK007/2024-00023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二季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17:34:48
发文单位 阜康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文件工作要求,制定《阜康市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整治对象,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对2022年以来以来代理我市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及政府集采中心,按照不得少于10家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的原则,共抽取10家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个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6621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个,预算金额2300万元、竞争性谈判项目40个,预算金额3957.6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6个,预算金额363.5万元。经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无退还保证金印证依据,中标单位无投标保证金缴纳、退付凭证、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日期不一致、未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资料归档不完整81个问题其中80个问题在现场审查中已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印证资料、整改报告进行了整改。剩余1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本地有办公场所(有照片、租赁合同)的问题,已向相关代理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依法要求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未对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未发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法制意识,压实政府采购活动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政策落实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等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引导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阜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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