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一季度)
索 引 号 | FK007/2024-00023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一季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5 17:32:2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文件工作要求,制定《阜康市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整治对象,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对2022年以来以来代理我市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及政府集采中心,按照不得少于10家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的原则,共抽取10家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个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6621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4个,预算金额2300万元、竞争性谈判项目40个,预算金额3957.6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6个,预算金额363.5万元。经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无退还保证金印证依据,中标单位无投标保证金缴纳、退付凭证、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日期不一致、未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资料归档不完整”等81个问题。因此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暂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要求代理机构进行限期整改。
阜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