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 2024 年第一季度对“造成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损毁”等行政处罚事项政务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 FK015/2024-00010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 2024 年第一季度对“造成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损毁”等行政处罚事项政务公开情况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11:20:4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水利局 2024 年第一季度对“造成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损毁”等行政处罚事项政务公开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在 2024 年第一季度,阜康市水利局对“造成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损毁”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严密的监督和检查。
经认真核查,本季度未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因而未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政务公开方面,我局通过阜康市人民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公开了与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标准等信息。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地下水监测工作的正常秩序。
未来,阜康市水利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地下水监测设施和监测标志的安全。若有相关行政处罚事项产生,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0994-3225076
阜康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