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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统计局第一季度未产生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案件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FK020/2024-000145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统计局第一季度未产生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行为的处罚案件的情况说明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0 20:54:17
发文单位 阜康市统计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通常每 5年进行一次,尾数逢3和8的年份开展。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工作。

2023年开展了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阜康市统计局建立了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方便公众进行检举。

截至目前经济普查工作还在复核阶段在经济普查开展期间未发生电话或邮箱举报,没有出现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所以没有此类行为的处罚案件

特此说明!